【郴州政法】“枫桥经验”新实践|永兴矛调中心:“三用”工作法 化解矛盾纠纷
2024-01-04 09:59:2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郴州政法 | 编辑:何文静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8846

【编者按】 近年来,郴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就地化解矛盾纠纷,实现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的生动局面,探索出一系列“枫桥式工作法”,形成了一大批基层先进典型。“郴州政法”开设《“枫桥经验”新实践》专栏,以系列宣传形式,全面推介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郴州实践的精彩篇章。

永兴矛调中心:“三用”工作法 化解矛盾纠纷

永兴县是人口大县,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、复杂化等特点,存在排查难、化解难等问题。近年来,全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推行用活三张网络、用好三个机制、用实三项政策“三用”工作法,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、解决在萌芽。3年来,全县共化解矛盾纠纷4229起,调解成功率达99.24%,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,连续11年获全省“平安县”荣誉称号。

用活三张网络,调解有合力

用活信息员网络,畅通排查渠道。全县280个村(社区)划分为1305个网格,每个网格明确一名专(兼)网格员、若干名中心户长(楼栋长)为矛盾纠纷信息员,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、登记、分类等工作,实行逐户逐人排查,不留死角,不留隐患。

用活调解员网络,凝聚调解力量。设县、乡、村、组四级调解组织,共有专(兼)职调解员1119人,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达98%以上,推动“小纠纷不出村组、大纠纷不出乡镇、矛盾不上交不推诿”。

用活部门联动网络,整合调解资源。组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、医疗纠纷、知识产权、物业管理、消费维权、劳动人事争议、土地流转、食品药品安全、环境保护等多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,在县人民法院、县人民检察院、县公安局派出所分别组建驻院(所)调解工作室,实现“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”顺畅对接,有效解决一大批复杂疑难案件。

用好三个机制,化解有质效

用好分析研判机制,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。县乡村三级坚持月、半月、周工作会议机制,研判形势、及时预警,实现矛盾纠纷“早发现、早预防、早化解”。永兴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,欠下债权人债务。接案后,县矛调中心组织双方调解,促成该公司与债权人达成本利148万元的偿还协议,并当场兑现债务款。
用好分流交办机制,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。充分发挥县矛调中心和“百姓解忧站”系统作用,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管理分流处理。2022年12月,柏林镇村民刘某某私自雇请工人从事非法冶炼并致1名工人意外死亡。县矛调中心接报后,向县司法局和柏林镇进行分流交办。责任单位第一时间组织当事双方协调,一周内,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。
用好跟踪督办机制,促进矛盾纠纷不上交县矛调中心对分流交办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,实行跟踪督办和定期通报,推动矛盾纠纷“案结事了、心事双解”。某乡镇因对2021年度交办的3个矛盾纠纷久拖未决,产生不良影响,该镇年终绩效考核被加重扣分。

用实三项政策,经费有保障

用实以奖代补政策,确保调解组织顺畅运转。制定考核方案,对全县各级调解组织阵地建设、队伍建设、化解能力、调解质量、经费保障和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。根据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三个层次进行以奖代补,对不合格的调委会不予补助。三年来县财政共拨付调解经费253万元。
用实个案奖励政策,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。按照每个案件50-150元的标准奖励人民调解员。对调处重大矛盾纠纷或调处案件数量突出的调解组织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按1000-3000元的标准予以特别奖励。2020至2022年发放人民调解案件(除建设经费)以奖代补资金150多万元。
用实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专项经费政策,妥善化解社会稳定隐患。县财政每年预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经费,对因国家政策、履约人经济困难等原因造成调解协议无法履行的,经集体研究和领导审核把关后,由专项经费先行垫付,有效化解了一大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,实现了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。


责编:何文静

来源:郴州政法

要闻
编辑推荐1
编辑推荐2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